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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2993 | 发布时间: 2017/11/22 18:54:36

各村委会,镇级相关站所: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16〕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镇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镇招投标工作,保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弥兴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毛礼贤  镇党委宣传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家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晓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晓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孙耀昌  镇项目办主任

夏  源  镇扶贫办主任

李梅春  镇水管站站长

李国荣  镇财政所所长

赫永军  镇不动产登记站站长

鲁官鑫  镇城建办主任

高正文  镇民政办主任、镇民宗专干

杨家祥  镇畜牧站站长

魏  红  镇农技中心主任

申正雨  镇林业站站长

各村委会主任

二、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招标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各站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定,人员包括:

李梅春  镇水管站站长

李国荣  镇财政所所长

杨家祥  镇畜牧站站长

申正雨  镇林业站站长

魏  红  镇农技中心主任

夏  源  镇扶贫办主任

鲁官鑫  镇城建办主任

高正文  镇民政办主任、镇民宗专干

孙耀昌  镇项目主任

王云斌  镇项目办副主任

王  伟  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高应达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陈  磊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高  亮  镇水管站工作人员

孙  宇  镇水管站工作人员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