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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禄镇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4910 | 发布时间: 2023/12/26 9:39:12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县级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3〕141号),下达我镇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30万元。经研究,现将《光禄镇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村(居)委会分配情况

序号

分配单位

分配资金(万元)

备注

合计

 

30

 

1

旧城村委会

6

含姚财农〔2023〕141号安排5万元

2

班刘村委会

4

含姚财农〔2023〕141号安排4万元

3

小邑村委会

4

含姚财农〔2023〕141号安排4万元

4

后营村委会

4

含姚财农〔2023〕141号安排4万元

5

吴海村委会

6

含姚财农〔2023〕141号安排4万元

6

新庄村委会

6

含姚财农〔2023〕141号安排4万元

二、收益资金监督管理

(一)收益资金的使用。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由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各村(居)委会及相关中心、站所共同配合完成,镇纪委、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各村(居)委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上报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执行,收益分配资金由镇财政所负责核发。

(二)收益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村(居)委会每年制定分配使用计划,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通过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镇乡村振兴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使用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及结果可在下年年初进行公示。

(三)收益资金的监督。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和使用,请严格按照《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财政所和会计委托中心应建立单独账套进行管理。各村(居)委会应统一设立账簿,建立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居)委会在收益期每年12月30日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各级检查和审计。镇纪委、财政所、乡村振兴办、会计委托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