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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4342 | 发布时间: 2023/11/10 10:08:35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站所:

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县级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姚财农〔2023〕141号)文件,下达我镇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57万元。经栋川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栋川镇分配姚安县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文件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使用情况报镇乡村振兴办。


附件:栋川镇分配姚安县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栋川镇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县级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姚财农〔2023〕141号)文件及《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带动低收入人口持续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脱贫质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优化脱贫攻坚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带动效应,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产业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提升全镇脱贫攻坚成效。

二、资金来源和分配计划

资金来源:本次用于分配资金为县下达的县级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57万元。

分配计划:计划将县级下达的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57万元按21个村(社区)贫困人口数、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各村应分配金额如下表:

序号

村社区

贫困户数

贫困人口数

分配金额

(万元)

备注

1

西街社区

10

31

0.5

 

2

北街社区

7

18

0.5

 

3

长寿社区

52

183

0.5

 

4

地角村委会

50

159

6

 

5

龙岗村委会

62

208

6

 

6

竹园村委会

45

160

5

 

7

马草地村委会

33

91

4

 

8

启明村委会

45

145

4

 

9

徐官坝村委会

18

59

4.5

 

10

蜻蛉社区

56

146

4

 

11

清河社区

57

159

0.5

 

12

仁和村委会

44

160

0.5

 

13

蛉丰村委会

48

165

0.5

 

14

包粮屯村委会

33

110

4

 

15

海埂屯社区

19

76

4

 

16

郭家凹村委会

53

183

4

 

17

海子心村委会

39

154

4

 

18

大龙口村委会

47

185

0.5

 

19

白龙寺村委会

48

159

4

 

合计

777

2581

57


三、收益资金使用范围

村级二次分配使用按照《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县级2023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姚巩固振兴办便笺〔2023〕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收益的50%用于与贫困人口有关的扶贫工作,如开展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巡河员、保洁员等)、奖励脱贫致富先进典型、补助因灾受损贫困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因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占比较高的贫困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奖补扶贫;收益的50%用于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抢险救灾、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等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资金分配。到村收益资金分配工作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将资金划拨到各村(社区),同时做好各环节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二) 制定方案。收益资金分配到各村(社区)后,各村(社区)按照自身工作实际,通过“一事一议” 制定分配使用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镇乡村振兴办、镇项目办、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等四家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联审,四家部门发现使用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通知各村进行调整,最后经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 公示公告。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后续资金使用、分配结果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 资金使用。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要规范签订用工合同,到户奖励的需有相应会议记录。用于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的资金,需要本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结算报账等工作。收益资金使用情况、发放对象等必须按照公示公告制度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村振兴办、镇项目办、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协调推动收益分配工作。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各环节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收益资金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和分配方案的完备性,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照片)等要及时收集整理,定期报告收益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格监督管理。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和使用,请严格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文件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财政所和农经站应建立单独账进行管理。各村应统一设立账簿,建立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在收益期每年12月30日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各级检查和审计。镇纪委、财政所、乡村振兴办、会计委托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