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答复,你咨询的问题已按流程批转有关部门,将尽快回复你,请注意查看回复情况。
如果有其他问题咨询或情况反映你也可以拨打政府热线电话,号码为:12345,外地号码拨打请加区号0878。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办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你办理房产证需要到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请你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如有疑问,请到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或者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1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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