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姚安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姚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姚安县宝城路60号,邮编:675300,电话:0878—572493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姚安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公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州、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严格遵守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细化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督促、通报、考核常态化,促成工作责任落实;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民政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民政、阳光民政、贴心民政、数字民政的促进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及时调整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构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牵头股(室),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材料,监察室负责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制度不断健全。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股(室)、直属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中,明确年度任务;二是完善信息申报制度,确定各股(室)和各直属单位信息联络员,完善信息公开程序申报制度,进一步明确“联络员→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申报程序,实现层层抓落实、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全局上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不拘泥于“政府文件”的公开,主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单位大门口LED显示屏和单位公开公示栏,加大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并丰富公开公示内容。一是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二是突出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相关情况信息;三是社会关注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基层政权建设、慈善事业等相关信息;四是民政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活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2021年工作动态信息不够全面。三是工作亮点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力度不足。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主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分管工作负责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员业务培训,完善报送程序,明确分工职责,提升报送信息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处室、分职能、分类别落实接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人员,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保持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量化细化考核。进一步完局机关股(室)和直属单位每年完成信息数,纳入年底评优评先工作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向前推进。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是信息公开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按照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公开信息的股(室)、直属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指导。四是拓展公开载体。以“阳光民政”和“数字民政”建设为载体,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局电子政务网站建设和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姚安民政信息》等工作;加强电话接办、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等信息公开工作。五是加大民政亮点工作的提炼总结、宣传和推广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姚安县民政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