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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0/28 11:17: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姚发〔2023〕1号)精神,结合当前全县花卉产业发展要求,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以下简称“花十条”)。

一、实施“花十条”政策扶持

(一)种业端。围绕构建“楚花”产业链品牌,打造中国鲜花“硅谷”目标。支持科研、科技服务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在姚安县境内开展花卉新品种研发、培育、引进、示范、推广,创建花卉产学研创新体系和花卉新品种保护运用体系。

第一条 注册或落户姚安县花卉经营主体申报自主研发培育的花卉新品种,获得国家林草局公布授权为植物新品种的(不包含县级整合财政资金投入自主或合作研发培育品种),县财政给予每个授权品种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条 落户姚安花卉企业被列入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种植端。围绕打造云南省优质月季鲜切花无土栽培基地和精品花卉外贸出口基地目标,支持有一定投资能力的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在姚安县境内建设钢架塑料大棚,发展月季鲜切花种植。支持花卉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经营模式、联农带农服务机制等方面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姚安花卉组织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第三条 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钢架塑料大棚设施,专项用于发展月季鲜切花种植,大棚建筑面积在3亩及以上,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每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棚扶持。(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条 经营主体自主投资建设大棚设施,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办农业设施所有权证,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商业银行给予抵押或信用贷款扶持。(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姚安监管支局、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富滇银行、县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 落户姚安花卉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按照省级相关政策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支持落户姚安花卉企业积极申报评选云南省“十大名花”荣誉称号,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注册地在姚安的企业,当年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花”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 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当年花卉产业发展新增产值考核排位第一名、第二名的乡镇,分别给予乡镇人民政府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获得“一村一品”花卉专业村的,给予村(社区)2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市场端。围绕打造云南切花月季优质货源集货中心目标,建立完善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县内外花卉经营主体供货到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交易月季鲜切花,支持电商、花超、外贸营销企业落户姚安与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合作、结盟,抱团发展花卉拍卖交易、电商交易、对手交易市场,全方位打通花卉外销渠道。

第八条 凡是与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签订月季鲜切花供货协议和供货到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交易的,享受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当期现行相关促销政策。(牵头部门:姚安国际花卉农特产品展示交易有限公司;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工端。支持花卉生产、加工企业到姚安发展永生花加工,花艺产品制作,插花瓶、盆、泥加工,鲜花包装材料加工以及花酒、花茶、花饼、花药、花饮料等花卉产品精深加工,推进花卉产业转型升级。

第九条 支持落户姚安县花卉生产、加工、批零企业,积极创建申报省、州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升规纳统。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当年获得州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符合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农文旅融合端。围绕打造花香姚安目标,支持各地客商入驻姚安,投资开发鲜花旅居、鲜花体验、鲜花文创、鲜花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合力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入驻姚安县发展农文旅融合项目的经营主体,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服务端。支持和鼓励各乡镇、村(社区)积极探索花卉产业发展模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推动花卉产业发展实现促农增收,对花卉经营主体在农民工招聘、技能培训、品牌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条 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2期以上花卉农民工就业创业、花卉种植技术等方面专项培训,每人每次投入培训经费1000元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扶持对象及范围

(一)扶持对象。在姚安县境内注册或落户从事花卉科研、培训、种植、加工、销售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农户及科研院校、专家工作站、协会、科技培训机构、科技推广服务组织等。

(二)扶持范围。给予花卉产业从种业端、种植端、市场端、加工端、农文旅融合端、服务端“六端”全产业链扶持。

三、切花月季种植大棚扶持条件、原则及期限

(一)扶持条件

1.用地条件。大棚设施建设用地必须是园地、采矿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建设农业设施用于木本类花卉种植的土地,禁止使用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大棚建设标准。温室大棚主体骨架必须使用钢材,建议大棚主体高度不低于6米(其中棚檐肩高不低于4米、棚顶拱高不低于2米),薄膜建议使用0.15毫米散光膜,最低配套自动滴灌设施和通风窗口,可以采取土壤栽培、基质栽培、半基质栽培等栽培方式。

3.种植品种。扶持对象建设的大棚温室基地全部用于种植月季鲜切花。

4.产品销售。扶持对象自愿加入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花卉供货会员组织,并在同等条件下自愿将所生产的月季鲜切花供到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统一组织交易。

(二)扶持原则

1.大棚设施投资来源。大棚设施投资来源必须是扶持对象自主筹资建设,有财政投资或县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基地不纳入扶持范围。

2.基地规模。农户自主投资建设的花卉大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亩。

3.土地流转。需要流转土地建设大棚的,必须统一与村(社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用地备案。流转土地建设花卉种植大棚,必须预先向村(社区)申请和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三)扶持期限

建设切花月季种植大棚扶持期限暂定3年,从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到期后的相关政策由县人民政府发文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花卉产业工作专班统一领导全县“花十条”的组织实施,县花卉产业工作专班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实现部门、乡镇、企业协调联动,全力推进落实联农带农“花十条”,形成促进花卉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创新建立切花月季生产销售联农带农“四项机制”。一是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机制。由村(社区)牵头组织本村或相邻村的种花农户成立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引进落户有种植基地、分选包装车间和保鲜冷库的花卉龙头企业加入合作社带动姚安农户建棚种花。二是建立农资代购统供机制。由合作社(或入社龙头企业)通过签订农资代购协议,统一为种植农户代购统供花苗、花肥、花药等农资,保障鲜花品种适销对路和降低农资成本。三是建立技术服务机制。由合作社(或入社龙头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开展有偿服务的方式,定期为种花农户测土配肥和指导压枝剪桩、病虫害防治、成熟采收等技术服务。四是建立采后处理服务机制。由合作社(或入社龙头企业)通过签订有偿服务协议的方式,统一为种花农户提供花卉分选包装、保鲜冷藏、装框配送等服务。

(三)加强建棚种花技术培训指导。由县花卉产业工作专班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不少于2期月季鲜切花建棚种花技术培训。由县花卉产业链党委、县花卉产业联合会、县花卉产业发展中心统筹组织,与入驻姚安的花卉专家工作站、花卉技术服务团、花卉科技小院、花卉企业等合作,成立姚安县月季鲜切花建棚种花技术指导服务组,定期深入基地开展大棚设施建设和花卉种植技术指导。

(四)资金保障措施。从2026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花卉产业链奖励资金,采取第一年全额预算、第二年起差额补齐方式,专项用于花卉新品种申报授权,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十大名花”、省州级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及乡镇花卉产值考核等方面的奖励。县人民政府每年争取整合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户发展月季鲜切花大棚基地建设。

(五)做好验收考核兑现。成立姚安县“花十条”考核组,组长由县花卉产业工作专班组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花卉产业联合会、县花卉产业发展中心、姚安国际花卉农特产品展示交易有限公司各抽选1人组成,专项负责对“花十条”政策的考核兑现工作。县“花十条”考核组要进一步制定完善“花十条”具体考核验收办法,项目实施后,每季度集中组织1次对以月季鲜切花基地建设为重点的“花十条”考核验收和每年组织1次政策兑现,其中第三条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兑付。县“花十条”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县花卉产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联络、进度统计、数据汇总、成果通报等日常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扛牢压实责任,分项组织各责任部门制定贯彻落实“花十条”的具体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高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并由牵头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定期与各责任部门对接联系、数据汇总并向县考核组报送材料等工作。

附件:1.姚安县“花十条”责任清单

2.姚安县落实切花月季生产销售联农带农“四项机制”任务清单

附件1

姚安县“花十条”责任清单

产业链

序号

“花十条”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种业端

1

注册或落户姚安县花卉经营主体申报自主研发培育的花卉新品种,获得国家林草局公布授权为植物新品种的(不包含县级整合财政资金投入自主或合作研发培育品种),县财政给予每个授权品种一次性奖励1万元。

昝荣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落户姚安花卉企业被列入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昝荣

县农业农村局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种植端

3

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钢架塑料大棚设施,专项用于发展月季鲜切花种植,大棚建筑面积在3亩及以上,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每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棚扶持。

昝荣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经营主体自主投资建设大棚设施,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办农业设施所有权证,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商业银行给予抵押或信用贷款扶持。

昝荣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姚安监管支局、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富滇银行、县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花十条”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5

落户姚安花卉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按照省级相关政策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张中晖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6

支持落户姚安花卉企业积极申报评选云南省“十大名花”荣誉称号,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注册地在姚安的企业,当年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花”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昝荣

县农业农村局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7

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当年花卉产业发展新增产值考核排位第一名、第二名的乡镇,分别给予乡镇人民政府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获得“一村一品”花卉专业村的,给予村(社区)2万元一次性奖励。

昝荣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市场端

8

凡是与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签订月季鲜切花供货协议和供货到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交易的,享受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当期现行相关促销政策。

张中晖

姚安国际花卉农特产品展示交易有限公司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工端

序号

“花十条”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9

支持落户姚安县花卉生产、加工、批零企业,积极创建申报省、州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升规纳统。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当年获得州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符合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张中晖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服务端

10

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2期以上花卉农民工就业创业、花卉种植技术等方面专项培训,每人每次投入培训经费1000元以上。

昝荣

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2

姚安县落实切花月季生产销售联农带农“四项机制”任务清单

序号

龙头企业

联系乡镇

联系村(社区)

带动服务花农(户)

1

玫安园艺(姚安)公司

栋川镇

包粮屯、清河、

30

2

楚雄德睿园艺公司

栋川镇

大龙口、海子心、郭家凹

20

3

姚安田野花卉公司

栋川镇

白龙寺、启明

10

4

云南花居美园艺公司

栋川镇

徐官坝、海埂屯

10

5

云南幸福里花卉公司

栋川镇、光禄镇

马草地、班刘

10

6

姚安毅云花卉公司

光禄镇

后营、吴海

20

7

姚安智卉花卉公司

光禄镇

新庄、小邑、梯子

20

8

云南嘉橙科技公司

光禄镇

光禄、江尾

20

9

姚安宇锦花卉公司

光禄镇

旧城、福光

20

10

云南胜源花卉公司

栋川镇

竹园、龙岗

20

11

楚雄禾韵花卉公司

栋川镇

地角、长寿

20

12

姚安恒茂花卉合作社

栋川镇

西街、蜻蛉

20

13

姚安银禾花卉公司

栋川镇

仁和、蛉丰

20

14

姚安云秀花卉公司

弥兴镇

8个村

40

15

楚雄滇耘园艺公司

左门乡

4个村

10

16

云南花当家花卉公司

大河口乡

5个村

10

17

云南鑫诚园艺公司

官屯镇

8个村

40

18

楚雄逸景花卉公司

太平镇

5个村

20

19

云南华冠花卉公司

前场镇

9个村

30

20

云南云花运销公司

适中乡

4个村

10

合计

20

9

71

400

解读《姚安县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姚安县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花十条”)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2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姚发〔2023〕1号)精神,结合当前全县花卉产业发展要求,从种业端、种植端、市场端、加工端、农文旅融合端、服务端“六端”持续发力,积极破解政府投资减弱、花企投资乏力问题,现制定印发“花十条”,将通过项目、政策、资金催化,鼓励花企做大做强有奖补、扶持群众散户自投资金建基地,不断寻求花卉产业发展新空间,逐步提升花卉产能。

二、主要内容

重点包括实施“花十条”政策扶持,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对实施“花十条”政策扶持对象及范围以及切花月季种植大棚扶持条件、原则及期限进行了明确,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加强建棚种花技术培训指导、资金保障措施、做好验收考核兑现5个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

(一)第一条。注册或落户姚安县花卉经营主体申报自主研发培育的花卉新品种,获得国家林草局公布授权为植物新品种的(不包含县级整合财政资金投入自主或合作研发培育品种),县财政给予每个授权品种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第二条。落户姚安花卉企业被列入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第三条。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钢架塑料大棚设施,专项用于发展月季鲜切花种植,大棚建筑面积在3亩及以上,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每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棚扶持。

(四)第四条。经营主体自主投资建设大棚设施,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办农业设施所有权证,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商业银行给予抵押或信用贷款扶持。

(五)第五条。落户姚安花卉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按照省级相关政策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六)第六条。支持落户姚安花卉企业积极申报评选云南省“十大名花”荣誉称号,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注册地在姚安的企业,当年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花”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第七条。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当年花卉产业发展新增产值考核排位第一名、第二名的乡镇,分别给予乡镇人民政府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获得“一村一品”花卉专业村的,给予村(社区)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第八条。凡是与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签订月季鲜切花供货协议和供货到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交易的,享受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当期现行相关促销政策。

(九)第九条。支持落户姚安县花卉生产、加工、批零企业,积极创建申报省、州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升规纳统。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当年获得州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符合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十)第十条。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2期以上花卉农民工就业创业、花卉种植技术等方面专项培训,每人每次投入培训经费1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