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 | 姚安县中胜石化有限公司大石棚加油站 |
主要负责人 | 连某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7-2 |
处罚事由 | 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摆放可燃性物品(纸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6.1.1“加油机附近应按GB50156的要求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处罚机关 |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应急罚〔2026〕9号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5*********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