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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县弥兴镇朱街村卫生室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5/6 16:12: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姚卫传罚〔2026〕6号
被处罚人名称姚安县弥兴镇朱街村卫生室
主要负责人李某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姚安县弥兴镇朱街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手样经检测细菌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案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