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姚卫公罚〔2026〕01号 | |
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舒馨阁养生保健馆 |
主要负责人 | 罗某某 | |
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 姚安县舒馨阁养生保健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营业活动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1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