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传罚〔2024〕16号 | |
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太平镇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负责人:冯晓丽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县太平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手样经检测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