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县蛉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10/14 09:49:4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1010150913535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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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蛉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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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彭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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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县蛉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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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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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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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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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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