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天天乐购物广场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11/22 09:0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公罚〔2024〕23号
|
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天天乐购物广场
|
主要负责人
| 卢昌成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天天乐购物广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超市经营活动案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