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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3/31 17:38: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文件精神,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政策执行作出明确部署。本解读旨在帮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准确理解政策内涵,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一、文件起草政策背景和意义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云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姚安县“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核定为86300立方米。该限额是对全县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采伐的年度最大控制量,非林地上的防护林及城镇林木等更新采伐按相关规定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采伐,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提升采伐指标透明度,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县林草局起草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通过予以公布。各乡镇、各部门需严格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依法采伐,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

3.《云南省林木采伐公示办法》(2010年)。

4.《云南省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25〕64号)。

6.《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云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包含3个部分:

(一)明确采伐限额,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限额性质:本次公布的姚安县“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86300立方米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严禁超限额审批;特殊情况处理: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超限额采伐的,须上报国务院批准;一般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在省级备用限额中统筹解决。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木,一律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二)提高思想认识,压实资源保护责任。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切实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保障。资源现状:姚安县森林资源总量虽有增长,但中幼林占比高、可采资源少,需加强培育与管护,提升森林质量;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需建立目标责任制。

(三)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林木采伐监管。

1.严格审批流程申请流程:林木所有者填写采伐申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县林草局审核→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现场查验: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县林草局对采伐地点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审查采伐方式、树种、面积、蓄积、权属等内容;公示与许可:符合条件的申请,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行政审批局核发采伐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2.加强过程监管。凭证采伐:人工商品林采伐及工程征占用林地采伐需严把审批关,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杜绝乱砍滥伐,更不得超限额采伐。

3.强化验收问责质量监管:县林草局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及更新质量,建立采伐失信名单,实施重点监管;检查验收:采伐结束后,由县林草局组织验收,乡镇、村(居)委会及护林员需加强林区宣传教育与日常监管;执纪问责机制: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执纪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各部门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十五五”期末。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姚安县森林资源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