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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姚安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6-1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确保我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姚安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雷 波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钟吉聪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 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 进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庞仕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颖鑫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昝卫勇 县发改局局长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马 桑 县财政局局长

周学强 县监察局局长

周 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海斌 县环保局局长

周银兵 县住建局局长

董 贵 县农业局局长

马 超 县林业局局长

孙光勇 县审计局局长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毓才 县卫计局局长

杨璧伍 县教育局局长

马劲文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汪光亮 县统计局局长

梅文强 县烟草公司经理

李 猛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布学银 县水务局副局长

阳春红 栋川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玉龙 前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浤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正武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军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 倩 适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勇 左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胡进同志兼任,布学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