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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7-07-15

姚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姚政通〔2017〕24号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姚安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姚安县于2017年5月9日被国务院办公厅确定为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之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州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姚安县实际,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姚安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和办事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遵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切实提高全县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2018年8月前,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试点工作任务,总结上报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和做法,接受检查验收。

二、试点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公开方式

以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户外电子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多渠道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全县涉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试点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公开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17年8月20日前)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1.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报请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报批前应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期限:长期)

2.严格保密审查。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此件公开发布”“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公开属性,报请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报批前应送县保密局审核;未明确公开属性、未说明理由、未经县保密局审核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期限:长期)

3.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全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期限:长期)

4.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舆情回应职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做好研判处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期限:长期)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规范和完善公开平台,科学编制公开目录,及时调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结构和功能模块,充分发挥其他载体和场所作用,方便公众获取和查询;完善、丰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公开功能和内容;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试点工作宣传专栏,集中展示和适时公布全县试点工作情况和经验;在姚安县电视台开设试点工作电视专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试点工作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制度建设和硬件设施建设。

1.完成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结构和功能调整。(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1)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编制《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规范》,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

(2)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规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确定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结构和功能调整方案后与网站承建商对接,签订网站调整合同后完成。

(3)创建责任部门信息录入账号,核对账号权限和信息后分发到各责任部门。

2.委托第三方技术开发公司开发功能接口,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为载体开展政务公开和政民互动。(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3.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栏,集中展示全县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4.开设试点工作电视专栏。在姚安县电视台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栏,对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电视专栏持续公开政务信息。(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5.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制度建设,建立公开事项和公开文件移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向县档案局、县图书馆移交公开事项,确保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6.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硬件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查阅环境,便捷的查阅设施。(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五)开展业务培训和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1.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业务培训,对公开的政务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归档等环节开展系统培训。(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2.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网上录入工作,实行公开事项常态化发布、动态化适时更新。(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六)检查验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对试点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后上报试点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勇担任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张中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震宇担任副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黄震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生工作变动,由对应职务人员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各责任单位相互学习和协作。

(三)加强督促和指导。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制定工作情况报送规范,定期报送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符合规范、未达到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指导。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附件:姚安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姚安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姚安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机构

召 集 人:李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日常召集人:张中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震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周学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光泽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俊 县委编办主任

张 瑞 县国家保密局局长

马 桑 县发改局局长

李文顺 县司法局局长

胡 进 县财政局局长

陈海斌 县环保局局长

周银兵 县住建局局长

布春进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自忠 县安监局局长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晓东 县档案局局长

乔仁潭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非亚琴 县国税局局长

张应升 县地税局局长

阳春红 栋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玉龙 前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浤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正武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颖鑫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尹 倩 适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勇 左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勇 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张中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震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联席会议成员若发生工作变动,由成员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提出补充人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传达贯彻上级要求和有关领导指示;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部门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方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拟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督促试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向联席会议成员及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试点工作信息,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上报工作材料。

四、议事规则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主要任务是:传达国务院、省州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对策,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制定推进措施,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研究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事项。

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召集人同意,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二)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相关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审定解决方案。成员单位会议由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施方案和细则对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不定期组织全部或部分成员联合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四)建立联席会议决策机制

1.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络员,联络员要与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络沟通,负责所在单位与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信息传递和材料报送等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本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研究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应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本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3.协调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姚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工作中有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形式,通报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相关工作信息;交流各部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相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认真报送工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