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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姚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7/20 11:22:37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楚财农〔2026〕80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实际需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关于姚安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第六批)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农办复〔2026〕12号)、《关于姚安县2026年中央(提前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农办复〔2026〕3号)中部分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总体调整原则与规模

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本次调整坚持总量不变、结构优化、保障重点、兼顾成效的原则,仅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构进行优化。本次共统筹调剂资金171万元,全部用于姚安县2026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

二、具体资金调减明细

(一)省级第六批衔接资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全额调减

对《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姚财农〔2026〕71号)下达的3个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予以全额调减,合计调减115万元:

1.前场镇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额调减资金24万元;

2.栋川镇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额调减资金41万元;

3.官屯镇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额调减资金50万元。

(二)省级第六批衔接资金产业项目部分调减

对姚财农〔2026〕71号文件下达的姚安县云缭花卉月季土壤栽培加温示范项目资金予以部分调减,调减资金46万元,保留剩余39万元继续按原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

(三)存量省级衔接资金项目调剂

从《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6〕20号)安排的官屯镇2026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中调减资金10万元,保留剩余110万元继续按原方案实施。

以上三项合计调减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1万元。

三、调整后资金安排

本次调剂的171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姚安县2026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由县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覆盖全县9个乡镇19个村(社区),主要实施22件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具体包括更换管道41公里、更换水表502套、更换管配件1980套,配套实施抗旱机井、取水池新建、供水设施修缮等工程,巩固提升1.7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规范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州、县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县财政局要及时按本批复办理预算指标调整和资金下达手续,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加快项目组织实施

县水务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202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尽早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要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水务局要对照调整后的项目内容,同步优化完善项目绩效目标,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要将绩效管理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常态化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确保各项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健全监督公示机制

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实施结果等要按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定期开展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遵照执行,抓紧推进各项工作。

中共姚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