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5〕16号)精神,按照州级保障水平要求,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7月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44元/人月。城市低保一类补助水平提高到744元/人月,二类补助水平保持500元/人月,三类补助水平保持300元/人月不变。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720元/人年。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提高到560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提高到330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提高到24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68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如下:
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11元/人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2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7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宣传提标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提标情况,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广泛宣传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提标精神,向群众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并于7月12日前书面向县民政局上报提标公示情况及图片。此次调标工作统一由县民政局完成,6月30日前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工作,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公平、阳光、精准、规范的经常性低保工作局面,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并完善台账,加大低收入预警监测和低收入人口数据录入工作,对到期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生活好转不符合低收入家庭的进行退出,做好各部门比对数据的核实工作,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民办发〔2024〕36号)精神,根据《楚雄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探视探访,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
附件:
姚安县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类别 | 保障标准 | 补助标准(元/人月) (2025年7月起执行) | 照料护理补贴(元/人月) (2025年7月起执行) | |||||||
集中供养 | 分散供养 | |||||||||
一类(A类) | 二类(B类) | 三类(C类)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
城市低保 | 744元/人/月 | 744 | 500 | 300 | ||||||
农村低保 | 6720元/人/年 | 560 | 330 | 240 | ||||||
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 | 968元/人/月 | 1035 | 518 | 311 | 187 | 109 | 62 | |||
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