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应急罚〔2025〕1号 (姚)应急罚〔2025〕1-1号 (姚)应急罚〔2025〕1-2号 (姚)应急罚〔2025〕1-3号 | ||
被处罚人(单位) |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 | 主要负责人 | 张丙亮 |
被处罚人(个人) | 张丙亮 |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主要负责人 | ||
被处罚人(个人) | 张丙信 |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安全管理员 | ||
被处罚人(个人) | 何洪华 |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安全管理员 | ||
处罚事由 | 采场东侧区域多处未按照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开采,设计开采范围内已形成高陡边坡;砂石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
处罚结果 | 对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给予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人民币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张丙亮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管理员张丙信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管理员何洪华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对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行政处罚案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