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传罚〔2024〕5号 | |
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村卫生室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陆兆红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消毒产品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05月0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