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提案》,交由县民政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案由
随着国家殡葬改革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地区已全面推行火化,执行集中安葬,农村公益性公墓成为保障改革落地的重要基础设施。然而,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滞后,难以适应群众的需求,群众对建设辖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愿望极为强烈。
(一)规划建设滞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林草规划衔接不够,受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等限制,公墓建设用地审批难,部分镇村合理的选址难以落实。
(二)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不足,部分乡镇山区村、村民小组路途偏远,没有规划公益性公墓,群众安葬不便。
(三)资金投入不足。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不够,村级自筹困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缺少资金来源。
二、答复内容
(一)目前省州对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无补助资金,省州对公益性公墓的投入资金只到县、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且资金和项目逐年减少,村(居)委会级公益性公墓暂无建设资金,因县级财政困难,县级也暂无建设补助资金。县民政局在每年上报项目时,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二)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主体为各乡镇,各乡镇针对相对较为偏远的村,在土地、林地手续齐备的条件下,可按程序开展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城乡居民殡葬改革安葬需求。
(三)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正在稳定推进,计划把原姚安县经营性公墓收回,向州民政局申报转变为姚安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目前可开发建设用地约15亩,预计可建设墓位3000个,可满足20年的安葬需要,已经完成实地勘测,正在开展经营性公墓资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经营企业合理补偿后收回,转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后将惠及全县常住人口,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
(四)对县城人口密集区的安葬(放)设施,县级骨灰堂建设完成。我县已建设竣工的骨灰堂项目(位于官屯镇山坡村委会烟坡,县“三合一”公墓内),占地5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骨灰堂可以设置格位20000余个,按照我县人口死亡比例,已经完全能够满足全县15年以上的安放需求。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民政局将合理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布局,加强与省州民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的对接,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全县镇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对偏远山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条件具备一个、开工建设一个”的原则进行,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安葬;在不违反林草、土地和环保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加快推进2020年至2021年全县1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违法问题整改;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城乡居民殡葬改革安葬需求。为群众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姚安县民政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