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已交由县民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案由: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部署,党的二十大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人员呈现上升趋势,假如一家人有一个失能人员,就必须确保有一个人在家时刻照护,时间久了产生家庭矛盾,影响家庭长期发展,将会出现“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状况。《云南省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全省范围公开征求意见,将在不久后实施。
提案者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平衡失能人员家庭与社会发展关系,推动《云南省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姚安县落地见效,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积极培育失能人员养护机构。一是依托现有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主导型标准化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让失能人员家属放心,释放家庭劳动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实现家庭发展与社会发展双向驱动;二是引入社会资本进入护理服务领域,通过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养护服务供给格局。
(二)多元化储备长护险人才队伍。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鼓励党员发扬奉献精神,参加相应培训后对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失能人员提供膳食、陪伴、情绪疏导等非护理服务;二是通过政策激励,吸引护士、康复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进入长期照护领域,同时引进高校毕业生和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本县就业,实现人才引进引领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姚安县职业高级中学优化调整专业,设置长护险相关专业,培育本土长护险人才,实现县域职业教育与康养事业协同推进。
二、答复内容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农村养老问题日趋凸显。结合农村外出务工经济的快速增长,留守老人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特别是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的日常照顾及护理与子女外出务工增加家庭收入的矛盾十分突出,导致大部分农村家庭的生活压力加大,农村群众增收致富的愿望难以实现,使得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日常照顾及护理需求存在空白,为更好地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可通过“财政拨款、医保资金、个人缴费”的方式筹备资金,为姚安县老年人养老购买长期护理保险。
(一)全县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2025年底,全县总人口208868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2882人,老年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0.53%,失能半失能老人264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64%。截至2026年3月底,全县共有公办养老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计7个。其中:姚安县福利院1个、乡镇敬老院4个、姚安县养老服务中心1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个(姚安乐养中心)。现有入住老人392人,有服务人员43人。目前,全县有特困供养老人384人(其中:分散供养老人282人,集中供养老人102人)。
(二)农村老年人日常照顾及护理机构的现状
1.农村养老基础设施不足。农村养老的困境之一是养老需求与有效供给资源之间的不对称问题。除了农村养老及护理政策支持不足之外,农村严重缺乏公共养老基础设施。农村养老及护理的发展需要组织主体,更加需要组织平台和场地,大部分农村没有公共的养老设施与场地。村(社区)养老功能滞后。全县虽已建成2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但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薄弱,专业服务人员和运作经费缺乏,均不具备开展养老及护理服务条件。
2.家庭养老主体缺失,养老功能弱化。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逐渐增多,老年人不但缺少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慰藉,而且还要为其子女照顾下一代、操持家务,身心极其疲惫。老人一旦患有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故时得不到及时护理救助。同时,传统价值观念受到冲击,独生子女成为家庭中心,造成了家庭代际伦理上的缺失,忽视了对老人精神上的关怀,家庭照料丧失了核心主体。农村养老护理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加之家庭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护理意识不强,相关有偿服务专业机构建设发展滞后,导致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护理刚需缺口较大。
3.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财政拨款、医保资金、个人缴费”的方式筹备资金,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全国来看还处在初步的试点阶段,我省只有昆明市、曲靖市开展了老年人养老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知和接受还有一定的过程。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公共服务的供给。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还需要公共设施及财力保障。2019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广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通过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创建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首先,加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优先考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当地老人的具体需求,建立适合农村老人互助养老模式。其次,要加强农村公共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现有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人开展多样化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应用农村互助幸福院、颐养之家、养老大院等离家不离村的就近灵活自由式互助养老模式,为农村老人互助养老创造条件、提供场所、搭建平台。
2.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积极争取为老年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项目,逐步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问题,减轻家庭人力和经济负担。
发展完善农村互助养老关乎农村老人的晚年幸福安康,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重视,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及家庭的参与积极性,结合当下大力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应用好乡镇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民办养老机构互助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搭建养老及护理桥梁,提供有效养老平台,让更多老年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颐养天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姚安县民政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