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官屯镇老旧花卉大棚提升改造的建议》(第40号),交由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放宽花卉产业用地政策的建议,国家明文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明确:全面落实一般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烟草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针对您提出的专项补贴政策,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姚政通〔2025〕20号)精神,其中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钢架塑料大棚设施,专项用于发展月季鲜切花种植,大棚建筑面积在3亩及以上,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每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棚扶持。经营主体自主投资建设大棚设施,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办农业设施所有权证,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商业银行给予抵押或信用贷款扶持。
在下步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探索花卉产业专项扶持机制,激发花卉经营主体种植积极性,推动全县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全县花卉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花卉产业发展。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