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21)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564号,权利人:史正清、孙晓娟,坐落:姚安县栋川镇东片区宏城·金色家园小区7幢2单元。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