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受委托单位: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姚安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姚办字〔2024〕5号)精神,姚安县自然资源局现将原办理《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权限委托给你队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进行办理,委托期限自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5日止,在此期限内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土地、矿产、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另行委托办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红兵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