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4181号,权利人:苏正凤,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大石棚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9696号,权利人:张培仁,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大村村委会永保冲五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8383号,权利人:周兴才,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村委会巴拉鲊二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8273号,权利人:张汝康,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海子心村委会张官冲二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