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 刘鹏 申请的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刘鹏
挖掘用途:铺设排水管道
挖掘的地点:栋川镇文兴路中段
挖掘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1.5平方米
挖掘的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5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