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7264号,权利人:普万功,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小苴村委会坡嘴组。
2.证书号:姚集建(1998)字第37990号,权利人:陈兆林,坐落:姚安县官屯镇连厂村委会陈家村一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