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556号,权利人:孙思棋,坐落:姚安县弥兴镇上屯村委会上屯五组。
2.证书号:姚集用(2006)字第9973号,权利人:李建明,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街村委会八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6078号,权利人:王从应,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地角村委会海角落二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6079号,权利人:王从金,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地角村委会海角落二组。
5.证书号:姚集用(1993)字第21247号,权利人:卢绍凯,坐落: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付家湾三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