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15期) | ||||||||||||||||
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马铃薯 | SBJ25530000712320126GZ | 2025/07/31 | 甲拌磷 | 名称:姚安光禄镇万佳超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龙翔街 | 名称:/ 住所:/ |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5年云南省定期监督抽检专项(含跟踪抽检) | 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购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把关不到位。 | 名称:姚安光禄镇万佳超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龙翔街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04 启动时间:2025-09-09 | / | / | / | 立案时间: 2025-09-18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10-23 结案时间: 2025-10-23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150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4元;二、并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24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
2 | 金丝蛋黄挂面 | XBJ25532325721230272 | 2025/05/06 | 柠檬黄 | 名称:姚安好乐多超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官屯镇官屯街供电所对面 | 名称:/ 住所:/ | 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5年云南楚雄姚安县县抽食品抽检计划 | 经营者食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购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把关不到位。 | 名称:姚安好乐多超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官屯镇官屯街供电所对面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10 启动时间:2025-09-17 | / | / | / | 立案时间: 2025-09-17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11-14 结案时间: 2025-11-14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不罚〔2025〕4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经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其他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提供相应的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在两年内未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第十一条第(三)项的不予行政处罚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
3 | 荞饼 | SBJ25530000712320100GZ | 2025/08/02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名称:姚安县胡秀英糕点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姚安县栋川镇农贸市场 | 名称:/ 住所:/ |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5年云南省定期监督抽检专项(含跟踪抽检) | 食品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糕点加工过程不严。 | 名称:姚安县胡秀英糕点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姚安县栋川镇农贸市场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02 启动时间:2025-09-04 | / | / | / | 立案时间: 2025-09-04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11-20 结案时间: 2025-11-20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 罚款3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
4 | 沃柑 | SBJ25530000712320123GZ | 2025/08/06 | 联苯菊酯 | 名称:姚安县百家惠超市(个人独资)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西街居民委员会上菜园新源小商品交易市场一楼 | 名称:/ 住所:/ |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5年云南省定期监督抽检专项(含跟踪抽检) | 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购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把关不到位。 | 名称:姚安县百家惠超市(个人独资)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西街居民委员会上菜园新源小商品交易市场一楼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04 启动时间:2025-09-08 | / | / | / | 立案时间: 2025-09-18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11-19 结案时间: 2025-11-19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157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78.74元; 二、罚款3000元。 罚没款合计3178.74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
5 | 奶油曲奇饼(糕点) | GZJ25530000712320311 | 2025/08/11 | 柠檬黄 | 名称:姚安县陈高伟蛋糕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南正街小砖桥 | 名称:/ 住所:/ |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 | 食品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糕点加工过程不严。 | 名称:姚安县陈高伟蛋糕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南正街小砖桥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10 启动时间:2025-09-16 | / | / | / | 立案时间: 2025-09-18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11-24 结案时间: 2025-11-24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