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7142号,权利人:朱子辉,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委会郭屯组。
2.证书号:姚集用(2002)字第(A2142)号,权利人:邵翠香,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启明村委会启明村七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3977号,权利人:赵家明,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西街居委会。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