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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14期)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1/3 11:18:08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14期)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注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酸腌菜

GZJ25530000712320318

2025/07/28

二氧化硫残留量

名称:姚安县馨和酱菜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白石地三组

名称:/

住所:/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

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未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名称:姚安县馨和酱菜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白石地三组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14

启动时间: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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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2025-09-17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10-29

结案时间: 2025-10-29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罚款6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