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6109号,权利人:王开玉,坐落:栋川镇地角村委会香索一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3890号,权利人:甘琼,坐落:栋川镇西街社区七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9232号,权利人:初阳贵,坐落:栋川镇包粮屯社区田下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