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40762号,权利人:刘学华,坐落:大河口乡涟水村委会刘家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3)字第22111号,权利人:吴绍杨,坐落:前场镇庄科村委会庄科二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