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03151027195351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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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陈家小学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马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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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县陈家小学六年级教室灯具配备及课桌椅设置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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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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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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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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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