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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新建酒店扶持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6155 | 发布时间: 2023/11/1 16:45:30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姚安县鼓励投资新建酒店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为了便于理解《扶持政策》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随着姚安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和旅游环境的持续改善,县域产业发展实力的增强,度假旅游、商务出行将大大增加。加之今年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姚安纪念馆建成开馆,明年姚安国际花卉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一期建成运营,光禄古镇、观星基地开发不断推进,县域内流动人口逐渐增加,目前我县现有酒店数量和质量均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旅游和商务住宿需求。

《扶持政策》旨在围绕县委“一城两业三区”发展思路,按照“市场为主、结构合理、品牌引领”的发展原则,准确定位目标市场客源需求,全面提升旅游、商旅住宿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酒店业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补齐高质量住宿产品供给不足的短板,缩短与全州酒店业发达县市的差距,改变酒店数量全州排名靠后的窘境,推动姚安县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范围

适用于2023年10月20日起在我县投资新建的酒店项目,并且项目建设单间标准客房的净面积(不包括卫生间和门廊)不小于14平方米,客房数达100间及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政策运用

(1)项目必须依法取得酒店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

(2)在姚安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按酒店主体地上永久性建筑(不含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姚安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外的,按酒店主体地上永久性建筑(不含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3)在开工之时可以按照标准兑现至补助总金额的50%;酒店主体完工通过规划核实(备案)后可以按照标准兑现至补助总金额的80%;酒店正式投入运营且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升规纳统后可以按照标准兑现至补助总金额的100%。

(4)补助资金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与投资方实行“双控”管理,确保专款用于酒店及附属设施建设。

(二)扶持政策兑现

凡符合本扶持政策的酒店扶持资金上限不超过600万元,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并纳入年初预算。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方式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细化明确,最终解释权归姚安县人民政府。引进或建设时另有其他优惠或奖补扶持政策约定的酒店,按引进或建设时约定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奖励扶持政策。对引进国内知名酒店品牌四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扶持政策。

(三)违约熔断机制

项目投资方出现以下5种情形的视为严重违约并触发熔断机制。项目投资方须全额退还已兑现的补助资金,县人民政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未动工建设的;

(2)未在约定时间开工建设或超过2年未完成项目建设的;

(3)擅自变更酒店项目规划设计或降低设计等级标准的;

(4)改变项目土地用途的;

(5)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的。

(四)试行起止时间

自本扶持政策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鼓励投资新建酒店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