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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村卫生室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299 | 发布时间: 2024/5/7 10:42: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传罚〔2024〕5号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陆兆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消毒产品案

行政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