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031314280653512103 |
2024031311344353512103 |
202403131007115351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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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老街小学 |
姚安县太平小学 |
姚安县白石地小学 |
主要负责人 |
罗成 |
张晓娟 |
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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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 (案由) |
姚安县老街小学一年级教室灯具配备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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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太平小学二年级教室灯具配备及课桌椅设置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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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白石地小学六年级教室灯具配备及课桌椅设置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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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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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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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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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警告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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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