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10261146265351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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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福建省欣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负责人 |
高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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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
福建省欣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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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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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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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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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