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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官屯镇巴拉鲊村卫生室的行政处罚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4189 | 发布时间: 2023/5/30 10:39:4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052409325453512203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赵永琼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村卫生室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