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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弥兴镇朱街村卫生室的行政处罚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3948 | 发布时间: 2023/5/19 16:52:5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传罚〔2023〕2号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弥兴镇朱街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李洪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姚安县弥兴镇朱街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