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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适中乡月明村卫生室的行政处罚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3955 | 发布时间: 2023/5/18 10:58: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传罚〔2023〕03号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适中乡月明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肖培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姚安县适中乡月明村卫生室未将过期药品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