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光禄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光政罚决〔2025〕001号 | 施某某毁坏林地案 | 施某某 | 经调查,施某某在自己承包林地杞扒拉箐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5.19亩,该行为构成了毁坏林地的违法事实。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做以下处罚: 1.限期三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以上的树木; 2.处毁坏林地面积5.19亩恢复植被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5.19亩×1476元/亩×2倍=15320.88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捌角捌分)。 |
缴罚款(没)15日 |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5年 6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