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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1852 | 发布时间: 2023/6/7 19:09:33

根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编报2023年中初等教育事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校招生制度,实行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平稳有序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全县教育质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办民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纳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公办民办幼儿园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坚持县内招生原则。县职业高级中学负责招收姚安县内各初级中学毕业生就读职业高中。

(四)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姚安教育实际,积极推进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优化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对象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幼儿。

(二)小学招生对象

1.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2.根据省、州、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含在我县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三)初中学校招生对象

1.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根据省、州、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含在我县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2.根据省、州、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含在我县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五)职业高级中学招生对象

1.县职业高级中学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2.根据省、州、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就读职业高级中学的随迁子女(含在我县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3.县外符合条件且自愿到我县职业高级中学就读的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材料、户口本于2023年8月20日前到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管理股提出申请并备案。

四、招生计划和学区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自辖区范围内适龄学生,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划分学区,实行自主招生(姚安县各级各类学校2023年度秋季学期招生计划见附件1)。其中思源实验学校、栋川小学、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按照城区学校招生公告开展招生工作。

五、报名工作

请家长关注就读学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名登记入学。

(一)报名条件

1.公办、民办幼儿园学生报名条件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办园条件不足等原因,拒绝年满3周岁的幼儿就读幼儿园,幼儿家长可根据自身工作、居住地等自主选择幼儿所需就读的幼儿园。保教条件充分具备的幼儿园,招生年龄在满3周岁的基础上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辖区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及学区范围内的适龄随迁子女(含在我县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思源实验学校、栋川小学参照各学校报名条件执行。

3.初级中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拥有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及辖区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随迁子女(含在我县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4.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及需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含在我县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5.职业高级中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需在我县就读职业高级中学的随迁子女(含在我县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及县外符合条件且自愿到我县职业高级中学就读的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小学、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我县选择一所辖区学校报名。

2.幼儿园、普高、职高报名按就读学校要求开展报名工作。

3.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小学一年级到辖区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初中一年级到就读学校教师的指导下报名。

(三)报名和录取时间

1.各学校根据辖区实际确定报名和录取时间。

2.幼儿园、普高、职高具体报名时间及录取方式由各学校负责办理。

六、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省、州文件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的儿童少年,各学校应按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按“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辖区范围实施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二)规范招生工作方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幼儿园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报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与入学挂钩的方式争抢生源。

(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动要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辖区范围、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报名条件、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级各类学校需加强监护人无纸化报名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五)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深化城乡教育共同体、跨地区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城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学校均衡配备师资,补齐学科短板,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发挥搭班教师团队精神。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初中学校分层走班严格按照教研室的要求实施。

(六)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附件:姚安县各级各类学校2023年度秋季学期招生计划表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

 

姚安县各级各类学校2023年度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人数(人)

 

姚安一中高中部

600

 

姚安一中初中部

200

 

姚安县职业高级中学

150

 

大成中学

542

 

思源学校

315

 

县幼儿园

140

 

县第二幼儿园

290

其中小班150人,中班70人,大班70人。

栋川中心学校

632

其中新建栋川小学200

栋川中心学校幼儿园

450

不包含城区4所民办幼儿园招生数,

民办幼儿园招生数另下。

光禄中心学校

167

 

光禄中心学校幼儿园

210

含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

前场中心学校

126

 

前场中心学校幼儿园

100

含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

弥兴中心学校

109

 

弥兴中心学校幼儿园

100

 

太平中心学校

86

 

太平中心学校幼儿园

80

含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

官屯中心学校

112

 

官屯中心学校幼儿园

90

含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

大河口中心学校

62

 

大河口中心学校幼儿园

60

 

适中中心学校

31

 

适中中心学校幼儿园

40

 

左门中心学校

25

 

左门中心学校幼儿园

30

 

光禄中学

130

 

龙岗中学

135

 

大龙可中学

120

 

仁和中学

90

 

弥兴中学

95

 

前场中学

120

 

左门中学

17

 

荷城幼儿园

100

 

小燕子幼儿园

75

 

活力幼儿园

125

含(南街、北街)两个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