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9239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10人,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6.38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829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717.95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68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2人,农村特困人员556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56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25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5536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