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945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12人,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5.37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9041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643.25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65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2人,农村特困人员553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56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685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929.7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