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9467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44人,保障标准为72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5.1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9023人,保障标准为603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612.72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62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1人,农村特困人员551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47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490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876.12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