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3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967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66人,保障标准为72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5.2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9207人,保障标准为603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617.57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52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人,农村特困人员542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47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291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896.56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