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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2624 | 发布时间: 2024/5/24 16:37:47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姚林罚决字﹝2024﹞第0012-2号


当事人:潘某某

姓名:潘某某,男,33岁

住所(住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高桥镇石腊它村委会马鹿塘村


经查,你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2日与龙某某、张某某相互邀约到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老板冲山林,用带来的3只鸟作为诱子,在关诱子的鸟笼周围绑上自制扣子,利用诱子叫声、小蜜蜂放音机和手机播放录制好的鸟鸣声引诱鸟类进行捕猎,共捕获野生鸟类4只;经鉴定,捕获的4只野生鸟类为鸟纲雀形目鹟科奇鹛属中的黑头奇鹛,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4只黑头奇鹛合计价值1200元;当事人如实供述自己与龙建福、张明正共同猎捕的违法事实、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三人共同猎捕的4只黑头奇鹛和3只诱子已被公安机关放生回归大自然,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可认定为轻微,但当事人的主观猎捕意图较为明显、猎捕方式、猎捕技巧较为专业,其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行政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更好地维护野生动物资源行政管理秩序。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说明书、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卷宗诉讼证据卷、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猎捕行为的认定、猎捕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等级和基准价值的认定、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猎捕工具、现场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4日向你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林业行政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未在《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林业行政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31.情节轻微(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猎捕工具,并处罚款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柜台缴纳罚款或用手机微信扫描“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按提示缴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