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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关于姚安县弥兴中学的行政处罚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3342 | 发布时间: 2022/6/29 15:54: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062810512653519403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弥兴中学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张国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姚安县弥兴中心课桌、课椅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