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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关于李江涛非医师行医案的行政处罚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3169 | 发布时间: 2022/6/6 15:36:4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医罚〔2022〕04号

被处罚人

名称

李江涛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李江涛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号:姚卫医证保决[2022]4号)登记的药品、器械24种,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